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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5 【字体: 来源:市教育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区)教育(社事)局,市直学校、教育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市(州)、区(市、县)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7〕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是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我市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17年4月1日—7月10日。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认定”程序。我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4月24日。对应由各县(区)教育(社事)局认定的,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报名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端口进入,参加全国统考报名人员从参加全国统考端口进入)、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栏)。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栏)。现场确认须带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⑦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⑧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还需带上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密,要求严格,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2.认定教师资格资料的复印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县﹙区﹚教育(社事)局或市直学校(单位)公章。

  3.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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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3日